“遗产税”,就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进行征税,遗产的涵盖范围不仅仅是现金与存款,还包括房产、厂房设施等固定资产,在国外也叫“死亡税”。目前,全世界大约有2/3的国家和地区征收这种税。国外遗产税的征收对象只是少数高收入阶层的人,所课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也非常小。在美国,每年去世的人中只有2%的人被征了遗产税。
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开征遗产税写入会议征求意见稿”,引发各界议论。随着近日《决定》全文的公布,报告并未提及遗产税。近日,遗产税开征又是传闻四起。
遗产税开征时机几何
有支持者的声音,对于过度占有造成的贫富分化,应当用遗产税这种定向调节工具加以引导和遏制。承认先赋的差异,但制度应该弥合过大的差距,遗产税无疑是拉平“起跑线”的重要一环。也有反对的声音,主要依据是:国人的遗产税意识薄弱;我国尚没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评估制度和监控手段;征收遗产税将引发资产外流。
天和经济研究所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遗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建议5年以后开征,起征点至少应在500万元以上。“遗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征收遗产税能够缓和高收入人群和中低收入者之间的矛盾,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目前征收遗产税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5年以后开始征收,因为当前的税制改革重点不是在遗产税,而是在营改增、房产税、个税等领域。
天和经济研究所专家委员会主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遗产税是一种税负不能转移的直接税,实践中通常要与赠与税一起设计、配套实施,据研究者统计,世界上至少有90余国征收此税。我国在税制体系里,其实一直有其概念和一席之地,在上世纪80年代后改革讨论中,也曾明确提到此税,但一直没有开征。改革开放30多年了,社会变化巨大,财富的积累与增长有目共睹,社会阶层的分化和矛盾凸显也十分刺目。于是乎在近十年间,遗产税问题成了一个更为敏感的问题,在官方的文件和公开场合已久不提及。现既已重开议论,看来今后深化展开对这一税种的理性讨论,很有必要,也无法回避。在这里我试从此税相关考量的“价值取向”和改革设计的“问题导向”两个维度,分上下篇作初步分析探讨。
“中国收入差距正在迅速扩大,如果不征收遗产税,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严重失衡。这是典型的把目的当手段。世界各国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征收遗产税需要充分必要的条件。如果没有资产评估体系,没有健全的征信体系,没有精简高效的执法队伍,没有廉洁的政府官员,那么征收遗产税将会产生灾难性后果。”部分学者认为,
遗产税试点触动富人神经
一位保险业人士透露,近日微信上频频传出深圳要试点遗产税,遗产税传言令保险公司屡签天价保单,不少私营业主成为保险公司的“座上宾”,避税成了他们投保的主要动机。多家保险公司反映,前去咨询“保险能否避税”的企业主明显增多。“听说,其中一张保单的投保人,就是奔着避税去的。”
据悉,在成熟的海外保险市场,寿险保单不计入应征遗产税内。也正是这一国际惯例,让不少企业主想到了利用保险进行合理避税。同时也让保险机构找到了寿险产品的一大卖点。
业内人士介绍,比如投保2000万元的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规定,发生意外身故就可以获得2000万元的赔付,不发生意外,终老身故也能获得2000万元赔付,将财富留给后人,且不用交税。
“富人险”避税之外还能避债?
目前以规避遗产税的说法来推动天价富人险的销售,名义上是未雨绸缪,但更多的是一个噱头。而除避税之外,不少保险营销员会告诉各企业主:“保险还能避债。”
一位保险专家解读说,大多数私营企业都会面临经营风险,一旦企业经营失败,很可能要用个人和家庭资产来偿还企业债务。而如果购买了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产品,即使你欠他人债务,保险公司也不会将保险支付给指定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也就是债权人无权获得保险资金,从而可以作为避债工具。
不过,该保险人士提醒,如果保单上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是法定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保单将不可作为避债之用,而被视为偿债资金。
遗产税开征之初
遗产税开征之初,并未制定告密奖励制度,随着征收工作的开展,财政部于1945年6月6日制定颁布《遗产税告密给奖办法》,规定给奖金额以告密案件实收税额5%为准,但最多不得超过20万元。办法公布后,收效较大。重庆直接税局1947年对遗产税案件统计,死亡单位的来源,多为告密。江苏直接税局在1948年度遗产税稽征工作计划中说,部颁遗产税告密给奖办法,对于税源之控制,收效甚宏。后因货币贬值,原办法不得超过20万元的限制,已不足鼓励告密人的积极性,于是财政部取消20万元的限制,并简化手续,使告密人能够尽快得到奖金。
民国时期的遗产税,产生在烽火连天的抗战特殊时期,对于聚集财富全力抗战,自然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因为条件不成熟,在10年的征收中成效并不大。从今天的立场看,如果说民国的遗产税有什么意义,则是它的探索,对今天有很多可借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