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的兴起,让很多东西似乎都和网络联接在一起。金融也不例外。互联网理财产品成为时下民众流行的理财方式之一。海基律师事务所认为:互联网金融须立规则,告别野蛮生长。“互联网金融从第三方支付开始,到人民银行开始发牌照,有一个历史过程。发展到今天,起码有一条,我认为要有规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鄂生在对中新社记者说。
所谓互联网金融,即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系列金融服务的新型金融。就中国国内目前的业务类型而言,主要包括以第三方支付为主的支付结算业务;以P2P、众筹融资、电商小贷为主的网络融资业务;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业务;以金融网销为主的渠道业务等,包括阿里巴巴旗下的余额宝。
然而,海基律师事务所认为,尽管互联网金融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特点,是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其快速发展中蕴含的群体性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全国政协委员吴焰表示,金融风险主要体现在互联网金融投资门槛低,主流客户群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众多,互动性强,风险扩散传播速度快;互联网金融准入标准不高,内控制度亟待完善;承诺保底高收益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具体的监管措施,吴焰建议,应构建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统一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监管标准,特别是从线下搬动线上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加强投资者教育。还可以参照银行业即将设立的存款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障基金,完善基金的筹资、运作与救助体制,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
跟传统的金融业不同,国内互联网金融几乎和国外同步,这样一样可以借鉴的东西很少。通过最近接获的几起经济纠纷案件,海基律所认为,前瞻性的监管方式能够促使互联网金融告别野蛮生长。作为中国律师公证协会常任理事成员单位、国际企业投融资合规律师鉴定协会常任理事成员单位,海基一贯坚持忠于法律并对客户利益高度负责的职业态度,始终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利和在合法的范围内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为己任,致力于向社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