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诚信可言,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说这句话的是河南郑州某食品厂刘先生。原来刘先生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在熟人的推荐下购买了一台价值35万元的拉伸膜真空包装机,这本是件好事,可没曾想却惹来一肚子气。
刘先生说,他去买设备时,厂家销售人员告诉他说这款包装机目前是特价销售,没有现货,若购买需要提前预定。他们可能就是在故意制造一种货源紧缺的抢购气氛,刺激消费者尽快下订单。刘先生猜测,可事后他却了解到厂家仓库中其实有很多现货。
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可与朋友无意中的交谈却得知,这款包装机的工厂店售价为27.5万,与自己35万元的购买价格相差近10万。刘先生不相信,联系工厂店客服进行确认,被告知该品牌型号产品的售价确为27.5万。
工厂店是直面厂家电商平台,所以产品基本为出厂价格,但相比近10万元的差价,还是让刘先生愤愤不平。
厂家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此刘先生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律师认为,该事件中有一点是值得争议的。
商家是否有刻意制造产品的抢购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如果商家的确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了产品的真实信息,故意制造一种货源紧缺的氛围来影响消费者的决断,那就是侵犯了消费者对于产品详尽信息的知情权,消费者可提起诉讼。
其实相对于事后补救,事前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显得更加重要。但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明确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却没有规定经营者如果不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得以实现应当受到何种制裁。
目前消费者的知情权往往取决于经营者的告知,这种告知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和隐蔽性,一旦如刘先生一样,消费者得知自己的选择是由于商家的不完整或是故意隐蔽而造成的,必然会导致消费者对于社会公信和诚信产生怀疑,继而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时说到:“遇万难需放胆,破困局要智慧”。因此除了需要相关部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大执法力度,更需要消费者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权益受到伤害时,主动站出来,勇敢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