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对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作出详细规划和全面部署。其中,节能环保服务被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在新政策的有意倾斜下,节能改造服务业也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指导意见》在节能环保服务上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节能减排融资、能源审计、清洁能源、工程咨询、节能产品认知、节能评估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体系。而在实际项目中,节能改造服务业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节能服务公司规模普遍偏小,行业集中度低
节能改造服务产业的市场“蛋糕”不断扩大,为相关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商机,但节能服务公司规模普遍偏小,眼大嘴小的企业看着巨大的“蛋糕”却无力吞下,”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境地时常出现。节能服务于企业由于定位不明,不能在任何细分领域上占领高地,没有做精做细,便成不了气候。
且长期以来,节能服务公司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也导致用能单位难以选择。节能改造全过程作为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项目,不仅需要给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改造,同时还要提供节能诊断、现场勘察、方案设计、合同签订、维修保养等各种服务。在如此双方都无法相互信任的情况下,不同的服务模式,以及服务质量的差异都会影响到实际节能效果,极易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之间的矛盾。
自律监督制度缺乏,产业难以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作为新兴产业,迅速的扩张为建立规范有序的自律监督制度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节能改造是一个涉及到多个行业的复杂过程,从用能情况调查,现场勘探,方案设计、设备材料管理、施工服务、维护保养服务等,在以往的节能改造服务中,由于合同的不完善、操作性差,导致合同双方产生纠纷和矛盾的案例非常的多,合同双方迫切期盼规范的合同文本。
立足产业痛点,上海市率先推出地标规范
虽然《指导意见》从一定程度上健全了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增强了指标的刚性约束。但我们可以看到,距离节能产业规范化有序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为解决上述实际中遇到的问题,规范节能改造服务行为,营造和谐服务环境,由上海创新节能技术促进中心、上海市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主编的上海市地方标准《节能改造服务规范》(DB31/T796-2014),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正式发布实施。
为进一步加大标准宣贯力度,结合2014年世界标准日“标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标准构建统一市场规则”宣传主题,由上海市节能工程技术协会、上海市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于2014年10月15日在青松城大酒店联合举办“上海市地方标准《节能改造服务规范》新闻发布暨标准宣贯大会”。旨在规范上海市节能改造服务市场,并指导业主单位对节能改造工程实施者的服务进行监督与评价,最终促使市场占有率向服务规范、客户满意的企业集聚,为用能企业创造安全、诚信的节能服务市场环境。同时也为节能产业各方搭建合作交流和信息传递的平台,分享节能改造标准化创新理论和实践。
《标准》针对节能改造活动全过程制定的服务规范,对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都具有指导意义,必将对规范上海乃至全国的节能改造服务业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