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就像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一样,“贞操”观的破除也使一些人藐视一切性道德,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盲目追求“性自由”,甚至陷入性放纵,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及身心健康不负责任。轻率同居者增多、未婚女性乃至少女怀孕堕胎人数剧增、性疾病迅速传播、婚外性盛行,同居者中发生情杀或被仇杀的惨剧时有所闻,足见其恶果。
婚前同居关系导致低标准的速成结婚,已成为常见现象。有些恋人的同居虽未导致结婚,但给双方,尤其是女方留下严重的心理创伤,甚至成了后来某些男人性放纵甚至性犯罪的前导。若未婚的双方都未掌握必要的性知识,又害怕怀孕堕胎,也必然承受很大的心理压力。这种压力给一方或双方留下不良的“心理暗示”,对婚后性生活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有人以为,西方男女同居关系普遍,是一种“先进”与“革命”现象。其实,西方人的同居有各种情况。一是机遇型的同居,即并无恋爱关系或结婚动机的青年男女或离婚者,出于某种实际利益考虑或性的需求自愿住在一起;二是恋爱型的同居,即热恋中的情侣相依,住在一块儿便于谈情说爱,但双方并不作出结婚的承诺;三是婚姻型同居,其中又有“试婚”型和“替代婚姻”型。“试婚”是婚姻过程中的一个步骤,是婚前调适与准备的阶段,同居者通过这一阶段的实践最终决定是结为夫妻还是分手;“替代婚姻”实际上是未办结婚手续的夫妻关系,可视为“事实婚姻”。
不难理解,同居及其“反传统”的性自由生活方式的兴起和流行,的确是西方现代社会婚姻观念和道德标准变化的产物,也是今天西方主流派人士所惊呼的“文化危机”的反映。据美国一些社会学者的考察,近年来艾滋病的流行,使人们对频繁更换同居伙伴的危险性有所警惕;来自社会各界关于“返回家庭”、“重建性道德”的呼吁,也使“性自由”的风气有所收敛。在这种情况下,偶然性的同居现象减少了,但作为实际上的婚姻配偶而维持稳定持久的同居生活者仍较普遍。
在2009年7月的一次学术会上,美国丹佛大学婚姻家庭研究中心斯坦尼教授和他的研究团队发表了一项历时五年的研究成果,这项研究是由美国全国健康与人文发展研究所资助的。斯坦尼教授估算,在当今美国社会,大约有60%——70%的夫妻婚前同居过,其中三分之二是出于某种机缘。根据斯坦尼教授对1050对夫妻的一项调查,在订婚前就同居的夫妻,有19%有分手意向,他的调查发现,婚前同居过的男人较没有同居过的男人对夫妻关系的忠诚度低些。他解释说,有一批男人,如果不是与妻子已经同居了的话,他们是不会娶现在的妻子的。他说,这是一种惰性使然;住在一起,经济上分不清,两个人的生活已经纠缠上了,即使不情愿结合,也比两人分开居住的情形难以说“拜拜”。即使其中有些同居者最终也未进入婚姻,但他们之间的关系拖而不决,因而有可能错过了选择更合适伴侣的机会。
斯坦尼教授认为,在做结婚决定时,彼此的承诺是最重要的因素,当你做了此种选择时,就意味着放弃了其他的一切选择。然而,大多数走进同居生活的伙伴,并不认真地讨论这一步对他们的将来意味着什么,没有内心的真实承诺,只是随波逐流地住到了一起,而后来或迫于对方及亲属朋友的压力,或者女方已经怀孕了,才勉强去登记结婚。这样的婚姻,无疑给往后双方的关系留下了许多隐患。
另一位研究同居问题的学者是犹他州社会研究所的社会学者斯莫克。他对来自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350名同居者(有的正在同居,有的曾经同居过)的调查显示,这些同居者中,几乎每个人都与离婚沾边,要么是其父母离了婚,要么是其亲属、朋友中离婚者甚多。也就是说,他们对婚姻的信心已大大降低了,所以认为同居是避免离婚遭遇的万无一失之举。而实际上,这些同居者在避免离婚的路上,却更易遭遇与离婚同样的结局,即分手,被人们戏称为“婚前离婚”。至今美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初婚者的离婚率在大多数州都达到50% ,再婚者的再离婚率在有些州达70%。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婚前同居的盛行有关。那种所谓“婚前同居可降低离婚率”的说法,纯属天方夜谭。
据2008年美国人口统计局统计,,现有1360万异性男女同居。其中66%在同居前没有结婚计划;23%计划结婚但并未订婚;11%是订婚之后的同居。学者们估计,50—60%的在婚夫妻婚前同居过,70%的年轻人将选择同居生活方式,有的作为试婚。若同居者在两年内还未走向婚姻,那麽分手就似乎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