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社保部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按行政许可法和相关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后,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被取消,国家将加大力度清理职业资格许可,11月份将再次取消一批职业资格。
据下一步的清理计划,国务院行业部门、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实需要保留的,经过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政府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学会承担。
政府设立标准,行业协会进行认定
在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认定工作下放给各行业协会的同时,标准和规范应由政府部门制订,这也将使此类资格更具专业性和行业针对性。
例如10月15日正式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标准《节能改造服务规范》,是由上海创新节能技术促进中心、上海市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颁布的,《标准》在引领和推动本市节能改造工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之中也明确规定“从事节能改造服务的专职技术人员应取得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由相关行业组织颁发的岗位证书。” 上海市节能工程技术协会则按规范的要求修改了相关教程,与长三角紧缺人才培训办公室联合推出长三角紧缺人才“节能工程师”(中级)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在长三角地区城市互认。这样的模式,将成为今后职业资格下放协会的形式模板。
对于企业来说,经过系统的学习的持证学员会非常了解节能改造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及相关政策、掌握节能服务企业发展战略与风险管理、知晓挖掘节能项目潜力的方法和途径及掌握节能项目的测量与验证的方法等,针对性强,实用性高,今后拥有节能工程师中级证书的人才将不会空有虚名,能够尽快上手、适应工作需要。
这种“设定标准+协会认定”组合的职业资格认定形式,既减少了职业资格证过多、过滥,专业性不够强、证书在企业内认知度不高的情况,也将会使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更有含金量,也才能真正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