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消防大队救援现场 (大名县消防队供图)
中国日报网邯郸11月7日电(记者王哿) 1日凌晨5点多,在215省道邯郸大名县李茂提村附近,一辆五菱面包车与一辆拼装车发生追尾,导致五菱面包车内两人当场死亡三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拼装车司机逃离现场。
据受伤较轻的五菱面包车司机魏某介绍,事发当天,他受朋友委托拉着五个人去邯郸奔丧,行驶至大名县李茂提村附近时,天还没有完全亮,没看清前方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四不像”(拼装车),该车没有任何反光标识,并且拉载了超长钢管,等看清就撞上去了。等他清醒后到前车请求拼装车上面三人救人时并没有得到响应,三人而是立即逃离现场。
11月5日,记者就此事故采访了大名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清春。王副大队长介绍,据民警目前调查掌握的情况看,拼装车司机持有C3驾照,事发时与所驾车型不符,该车没有明显的反光标识,并且私自改装车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
就五菱面包车家属反映的司机有逃逸行为,王清春认为,因为案发后不久,拼装车司机委托朋友报了案,具体是不是涉嫌逃逸,还需他们进一步认定。且关于事故详细情况,还需办案民警来介绍。
当记者与办案民警魏警官联系时,他表示目前在外地办案,不方便接受采访。
在大名县医院,120急救人员简要的向记者介绍了当时情况,他们赶到事发现场时,其中两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其余3人伤势较轻。急救人员将其三位受伤较轻者送往了大名县医院。
肇事司机事发后离开现场,之后又委托朋友报案,属不属于逃逸行为?
河北光显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介绍,逃逸的概念,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逃跑,其中包括不破坏现场自己逃走和弃车逃逸。
就此事件,张伟律师认为,拼装车司机涉嫌肇事逃逸。主要原因有三点,其一,在事故发生后拼装车司机虽未驾车逃逸,对事故现场未造成破坏,但未及时进行救助,对这种情况是放任的。其二,在危机情况下,过了两个小时委托朋友报案,两个小时后有一定的悔悟,但这种悔悟并不能抵消事故中他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当时及时报案,可能不会造成两死三伤,所以说其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其三,就此次事件来说,拼装车拉的货物超长、未贴反光标志 ,肇事司机驾照与车型不符 ,且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对个人来讲都是非常严重的行为。
目前,肇事司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相关善后处理工作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