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江都区城市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南部城区居民居住条件,经江发改(2011)36号文件批准,扬州市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开发建设“滨江一号”项目工程。该项目建筑面积93826平方米(含拆迁安置房34529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面积47389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35888平方米。工程总承包商是江苏华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江公司”,含两个项目部,负责人分别为顾传祥、王忠),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1年11月13日,工期为365天,其中南部安置区已由仙女镇人民政府于今年7月成功实施了拆迁安置工作。华江公司在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却至今拒交北7#楼钥匙和全部建设工程的验收资料,严重影响了整个小区所有项目的竣工验收,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相关手续不能按时办理到位,给我们业主(含拆迁安置户)造成了许多实际困难和矛盾,也给开发商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为商住房延迟交付,开发商已向我们业主实际支付违约金近600万元。
我们曾多次前往开发商处投诉验收交付及办证问题,经询问后得知,该工程合同标的总承包额为1.6亿元。至今,在工程未完成交工验收的情况下,其不仅提前、还超过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了工程价款约1.36亿元(含甲供2930万元主材料款、王忠2157.16万元、顾传祥8472.41万元),作为发包方可谓是已尽责尽力。应该说,既认真履行了合同条款,又充分考虑了承包方的实际困难,做到讲情讲理、合规合法。而华江公司“滨江一号”项目部至今却以种种借口迟迟不交付验收资料,首先违反职业道德及行业规矩,其次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特别违反双方于2014年元月17日签订的“滨江一号工程进度款支付协议”的约定。如此,也是与华江人的原则、精神、追求相悖,更是我们业主所不能容忍的。江都是全国著名的“建筑之乡”,拥有一级资质的华江公司是本地建筑业界佼佼者,拥有五十年的辉煌发展历程。华江人坚持“优质、高效、诚信”为原则,勇攀高峰,追求卓越,持续增创社会信誉。曾三度荣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称号、全国鲁班奖工程二次、国家优质工程二项、全国用户满意工程二项。华江公司足涉三江九州,誉满五湖四海,是几与江建集团并驾齐驱的建筑航母企业。我们不禁要问:华江人怎么了?
另外,华江公司多次以非法手段要挟逼迫开发商,妄图得到超出合同约定提前或多拿工程进度款的目的。2013年元月28日,其项目部组织若干社会闲散人员在开发商办公楼内借讨要工程款名义闹事并行凶,致开发商工程管理人员周强轻伤,两名打人者逃之夭夭、至今未归案(公安机关已登记立案),在很大范围里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据了解,华江公司拒不交工的主要观点是自以为发包方欠其进度款,目前工程量已达1.9亿元左右,超出合同预算3千万元的部分至今未计算支付。发包方认为,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通用条款、补充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工程进度款依照合同承包定价按节点支付,如有增项及变更部分在未履行正常手续的前提下,由竣工审计程序结算后按总价的75%支付。承包方必须切实履行交工程序作为前提条件,发包方才能待验收备案及项目审计后按约支付款额。一般常理,承包方因发包方拖欠进度款而罢工,从未听说在发包方依约足额支付进度款的情形下承包方拒绝交工,甚至要求全额支付后才交工。因此,承包方的所谓欠款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应当属于流氓耍赖行为,其低级下作做法更是侵害了我们广大业主的权益。
作为拆迁安置户及购房户我们认为,工程承包商不能及时交工(含提交验收资料)直接卡捏了小区验收的进程,严重影响了开发商的信誉,具体体现在交房违约、楼盘销售量骤减。而我们业主面临环境、安防、消防等综合验收不能到位,权属证书不能按时办理,属于安置入户的半拉子工作,大家又怎么能够放心居住呢?2014年8月31日,扬州市人大首次聚焦拆迁安置工作,专题听取市政府相关工作汇报。会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化解超腾仓期和两证发放矛盾;一个多月后,扬州市委将拆迁安置工作列为兑现教育实践活动民生问题整改措施的重要事项。伴随着时光的脚步匆匆流逝,新年快要来临了,我们强烈要求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积极作为,严肃查处并打击民生建设领域及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的恶行,让无良的弄潮儿蚀本损名,撤销或降级华江公司的企业及负责人的相关荣誉,真正树立崇尚社会公德、讲究市场诚信的风气,共同为维稳及维权作出应尽的努力,我们上千名业主及居民翘首期待着幸福的哪一天,祈望共同欢度羊年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