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检、高法及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意见》明确指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这已经是专门针对非法集资的第三次做出指导意见或司法解释。从中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非法集资案件的重视,那么这些规定会对互联网金融产生何种影响呢?
非法集资的界定:
1、未经有关权限的部门依法批准;
2、面向社会公众性;
试问我们目前互联网金融p2p平台的经营者有几家合规?再加上央行曾经指出的三条红线中的一条,平台不触钱,不做资金池。
基于以上三点不难看出我们未来互联网金融p2p平台,只能做信息平台并且有监管部门审批才能依法合规投入运营。
在此,金融品牌网、互联网金融品牌建设指导中心提醒目前运营的平台企业,省视一下自己平台,是否有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批示的金融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乘目前国家对互联网金融处于包容性发展的好时机,抓紧时间先向金融办申报金融信息平台并为平台做相关备案,这是企业经营的硬件条件,也是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不可忽视。没有许可哪来经营?
鉴于平台需求,我们指导中心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协助,来满足于企业的需要,引导好企业合规建设,建立合法的经营平台。真正的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中,做好一个有着使命感、使命感的好企业。(金融品牌网、互联网金融品牌建设指导中心:林厚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