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这一新政一经发布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社会上广泛的讨论。搜房网调查显示,超过七成人不支持这一项政策,其最主要原因是担心小区的安全问题。
安全因素是不支持新政的主要原因
新政出来之后,业内影响比较大的一篇文章认为本次新政是政府盲目悲催拍脑袋的政策,其最主要的观点也依然是安全问题。可见住宅安全在国人心中的地位。调查显示,有超过半数不支持的网友认为打破小区围墙,安全将得不到保证。有网友留言认为“国民素质还没有达到那种水平,开放小区,外来车辆横冲直撞怎么办?”还有网友留言说“破了围墙,小偷少了阻挡。”
目前中国的小区基本都有围墙包围,通过在门口设置岗亭门禁来保证小区内部环境的相对安全。在这种封闭小区内,物业的管理可以更加明确和清晰,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都一清二楚。对于横冲直撞的车流以及乱停车现象也能够在小区内部得到有效控制。这就使得一些业主认为封闭小区内,老人小孩都能够安全。
居住私密性问题是不支持的另一个原因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国人对于居住的私密性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次调查中,因为打破围墙可能损害居住私密性的恐惧而持不支持态度的网友超过三成。
私密性简而言之就是个人的专属领域不受别人窥探。一般而言,实体材质的围合易形成较强的领域感,围合感越强所形成的空间越封闭,空间的私密性相应较强。这就是在中国更多人愿意选择围墙小区的原因。有网友留言认为“将围墙打开,底层的居住着面临者被围观的境遇,谁懂!”这样的担忧也不无道理。
拆除小区围墙涉嫌侵犯业主物权
新政中“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可以解读为,旧有带围墙小区,围墙将要逐步打开。根据调查,部分网友留言“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意指新规涉嫌违法。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就认同这个观点。
商品房出售时,建筑中面积中包括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中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也纳入到公摊面积中,在实际开发过程中,这部分面积往往规划为公共道路和公共绿地。也就是说,社区中的内部道路很可能是由业主真金白银购买,并受《物权法》保护的。
将业主私属面积公共化,与《物权法》中“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等条款相悖。
在本次调查中很大一部分网友认为即使是要实行新政也不可一刀切施行,对于老旧小区,如何做到对业主的补偿以及对安全问题的考量,甚至于市政如何将拆除围墙纳入都是应该考虑的事情。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月23日答记者问中回应将进一步完善立法,保障业主权益。住建部在2月24日上午也回应“拆围墙”称,要认真全面理解好“逐步”两个字。“逐步”就是要有计划,要有轻重缓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围墙”。要实施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城市,都会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