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个支撑 NGO发展的互联网服务平台,由知诚会独立开发的北京社会组织众扶平台在2015年成为北京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目前,该平台的微党建、微政策、微会议、微文库、微课堂、微招聘、六个‘微功能’已实现全面满足社会组织工作内容的模块化、模板化以及顺应移动互联时代要求的即时生成、随时响应、实时互动等功能需求,全面开启了新经济时代下社会组织工作新模式。
2017年12月1日《志愿服务条例》实施第一天,北京社会组织众扶平台线下活动——社会组织免税专题辅导活动在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举办,由社会组织财税专家叶龙老师团队为50多家社会组织辅导免税资格申报,详细解读了政策法规,分享成功申报经营,并带领大家逐项梳理需要报送的材料和要求。课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就有几家社会组织向税务机关提交了免税资格申报资料。
图一:活动现场辅导
一个月后,好消息如遇而至,有五家社会组织顺利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恭喜他们!这五家社会组织分别是:
北京人人关爱健康公益基金会
北京王式廓艺术基金会
北京億未来社工发展中心
北京华汽汽车文化基金会
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
那么在获得免税资格后,我们接下来还需要准备哪些工作呢?
提示一:2015年、2016年开始享受免税资格的可以重新申报企业所得税
如果在当年因没有免税资格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向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享受退税。
提示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免税收入应如何填写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社会组织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将当期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收入、会费收入等免税收入分别填入《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栏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第7行“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栏。
提示三:别忘记备案
社会组织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后,应当在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也可以采取网络方式备案。
提示四: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免税收入应如何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
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社会组织在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将年度内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收入、会费收入等免税收入分别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栏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6行“(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栏。
知诚会作为中关村优秀社会组织,作为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创新创业服务专委会的牵头单位,也将在服务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方面持续创新,成为新时代新型社会组织的探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