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专题协商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并讲话。对于如何防范金融风险,委员们在会上分别作出了发言。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原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目前我国金融形势总体稳定、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但从调研情况看,未来一段时间金融风险仍然易发多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压力较大。建议:
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结合金融业发展规律和特点,探索匹配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考评体系,优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创新等金融服务机制,推广政府主导建设担保体系等做法。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胡晓炼:引导非金融企业杠杆率稳步下降
无论从杠杆率的当前水平还是历史变化看,我国非金融企业部门的贡献均在一半以上,且非金融企业杠杆率问题在国际比较中也十分突出,这既有周期性因素的影响,也有结构性因素的原因。为稳步降低非金融企业杠杆率,要对杠杆率的分子端和分母端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遵循稳中求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动企业“去杠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是指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但又需要由地方政府承担最终偿还责任的债务。这部分债务形式多样,透明度差,债务风险高,已经成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灰犀牛”。
建议: 明确界限,盘清底数。制定统一口径,甄别核实隐性债务。及时回应地方疑惑,消除地方顾虑,协调解决债务甄别中存在的细节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可比。
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制定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行动计划,分类施策,多措并举,稳妥实施,对新增项目,要有保有压,及时调整。对历史存量资产,研究如何变成产权,成为今天的资本。把已建成项目的未来收益变成今天的投资,把经常性国有资产运营收入变为地方长期的综合财力。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绩,逐步形成了涵盖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市场和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与此同时,在跨市场交易日益活跃、外部网络安全挑战加剧的新形势下,我国金融基础设施领域在建设与监管方面缺乏统筹的问题日渐突出。
为此建议:统一实施准入管理。建议按照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涉及股权、期货的基础设施由证券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准入,其他类型的金融基础设施由中央银行负责准入。对现有金融基础设施,应进行重新评估认定,合格的予以发放业务牌照,不合格的则限期整改或停业退出。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引导金融新业态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推陈出新对于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满足社会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普惠性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一些不规范经营和金融违规行为。随着我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科技应用市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迫在眉睫。
建议: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监管。当前,金融监管要把市场行为监管放在突出的位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罚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关停金融诈骗机构并绳之以法,真正让监管者“长牙齿”,让违法者闻风丧胆。
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力度。把监管资源向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倾斜。重点解决监管部门的“数据、算法和计算能力”不足的问题,建议财政部加大对监管部门的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的投入,提供从大数据存储、清洗、脱敏、计算到呈现监管一体化大数据监管平台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