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華為賠償中興通訊10萬歐元;並因缺乏新穎性駁回華為訴訟請求
中國深圳--(美國商業資訊)--巴黎地區法院就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簡稱「華為」)控告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興通訊」)數據卡專利侵權一案做出判決,判令華為支付中興賠償金並駁回華為侵權訴訟請求。中興對此判決結果表示歡迎。
繼中國和德國法院做出類似判決後,巴黎地區法院也於3月28日做出判決,駁回華為的EP724數據卡專利侵權訴訟請求。巴黎法院依據「缺乏新穎性」這一事實駁回了華為的「旋轉頭」數據卡專利侵權申請,並責令華為向中興通訊及其法國子公司支付10萬歐元賠償金。
過去兩年內,中興通訊在不同地區贏得了多起華為專利案的勝訴,堅持致力於積極應付華為在歐洲法院提起的10多起專利侵權訴訟案並捍衛自身權益。
中興通訊首席法務長郭小明先生表示:「我們對巴黎法院的判決結果非常滿意。這一判決在我們的意料之中,與此前中國和法國相關機構的判決一致。」
2012年6月,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華為的數據卡專利無效;2012年10月,德國聯邦專利法院也初步判定此項專利無效,並且駁回了華為提出的全部6項修改方案。
巴黎法院的判決書顯示,華為數據卡專利的三個關鍵性技術特徵均缺乏新穎性:
1. USB連接器所包括的元件,最早出現在美國專利文獻US2004/0048494 A1中
2. USB連接器與元件的軸端彈出效果,此前已被中國杭州一家公司申請了專利
3. USB產品外殼的容置部,包含在200520016967.5專利文獻中
郭先生說:「中國、德國與法國的相關機構均判定華為專利缺乏新穎性。」
中興通訊致力於透過交叉授權協定和捆綁式授權等智慧財產權協商方式提升與合作夥伴的協同合作,反對以非核心專利作為市場狙擊手段,製造不必要的競爭成本。中興通訊願意與產業鏈同仁共同探索途徑來推動產業圈健全發展,也歡迎一切不破壞產業發展的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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