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強制發牌制度建立重要里程碑
香港 -- (美國商業資訊) -- 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物業管理服務條例》(下稱”條例” ),正式啟動有關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的發牌機制。香港房屋經理學會(下稱「學會」)非常高興經過多年的努力,最終能達成心願讓物管界的專業地位得以提升和肯定。
學會自二零一零年起積極參與條例的草擬工作,歷年來學會一直為民政事務局及有關條例委員會提供及分享行業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學會對最終通過的條例中,收納多項學會及業界的建議甚表欣慰,冀望即將成立的監管局於策劃及制訂發牌細則時多向業界諮詢,令條例得以有效及暢順運作,學會樂意繼續為監管局給予專業的意見。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會長陳志球博士表示︰「條例的通過,只是訂立完善發牌制度的第一步,往後如何發展及推動發牌機制才更為重要。學會於制訂有關條例內容時曾提出不少有關行業的專業意見,學會代表亦希望在即將成立的監管局中繼續代表物業管理行業及房屋經理的主要專業團體之一,若監管局能善用學會的專長和代表性,必能相得益彰。」
有關已通過的條例內容概要
1. 向物管公司發牌:條例就物管公司訂明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物管公司必須符合 所有發牌準則,包括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的董事和僱員的最低人數要求,以及該 公司是否適宜持有物管公司牌照。
2. 向物管從業員發牌:條例為物管從業員訂立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只有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方面擔當管理或督導職務的物管從業員,才會受發牌規管。這個做法 符合發牌制度的目的,即是要求提供服務的決策者必須確保服務質素。物管從業 員的發牌必須具備三個主要的準則:學歷、專業資格及有關的工作經驗,另亦視 乎該人是否適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第一級別物業管理人須符合的三個準則, 高於第二級別的物業管理人,前者稱為「註冊專業物業經理」,後者稱為「持牌 物業管理主任」。分成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可鼓勵持牌物業管理主任通過專業 培訓,從而提升至較高級別。
3. 設立監管局:監管局兼具發牌及推動業界發展的雙重職能,其主席和成員須由行 政長官委任。監管局由主席、副主席及不多於18名成員組成,而該等成員將來 自以下三個類別的人士:( i )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人士(ii)具備物業管理、一般行 政或消費者事務方面經驗的人士;(i i i ) 行政長官認為適合獲委任為成員的其他 人士。
陳志球會長續說︰「條例建議設立三年過渡期,在過渡期結束後,未獲發牌的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將不獲准在行業提供服務。學會認為過渡期對業界適應發牌制度,及確保行業專業水平等方面均非常重要。現時不同界別從業員的學歷及資歷非常參差,除學會能自行定期監察會員的專業水平以外,難有統一監察機制。然而,未成為本會會員者,則不在監察之列。發牌制度能確保專業水平之餘,部份從業員可能擔心未能符合發牌資格。充裕的過渡期能讓業界充分了解發牌要求,並有充足的時間通過專業培訓獲取發牌所需的經驗及資格。」
隨著發牌制度的發展及推行,學會希望能吸納更多新血投入物管專業服務,新一代的加入將為整個行業帶來正面影響。香港既著重服務業,亦著重物業發展,因此物業管理是具持續性發展的專業行業。合適的監管及發牌制度將大大提升行業的公信力及專業形象,大有潛質成為年青人的入職首選。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成立於1988年11月29日。作為一個專業團體,學會的成員都是負責策劃和統籌各種資產、設施及房屋管理服務的專業人士,他們的工作包括房屋的設計、供應、改善、管理和行政事務。現時學會會員人數已超過3,000,所管理的房屋不少於全港所有房屋的70%。會員主要任職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法定機構例如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港鐵、領展、地產發展商和各大物業管理公司。如欲了解更多,請瀏覽香港房屋經理學會網址:http://www.housing.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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